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用農產品和外賣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時間:2025-07-10 09:48 來源:運城市場監管微信號 原文:
為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用農產品和外賣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公安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深入開展“整治食用農產品種植、生產、加工、儲存、流通和銷售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外賣食品安全和衛生不達標等問題”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第一批8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芮城縣某外送平臺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案
芮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外送平臺未及時將9家網絡餐飲服務單位更換的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更新并上傳公示信息,存在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永濟市某快餐店涉嫌經營的“牛肉小串”(汼肉小串)摻假摻雜案
永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某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冰柜內存放一袋已開封未使用的“串香旺”牌“汼肉小串”,配料表標注內容是鴨胸肉、食鹽、白砂糖、雞精、香辛料,后查詢發現其在美團菜單上標注為“牛肉小串”(汼肉小串)。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4140元。
案例三:萬榮縣某飯店外賣經營者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萬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實地核查某飯店外賣經營者時,發現存放1瓶過期太太樂芝麻香油,且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相關進貨票據資料,構成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事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稷山縣某小吃店外賣經營者涉嫌在外賣平臺宣傳不符案
稷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某小吃店在美團外賣平臺宣傳的錫紙娃娃菜主料為花甲、娃娃菜、粉絲,但錫紙娃娃菜中實際沒有外賣平臺上主料中的花甲、粉絲,與平臺上宣傳的內容不相符,經核查發現情況屬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1015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新絳縣某小吃店外賣經營者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新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實地核查中發現,某小吃店內貨臺上擺放的預包裝食品白吉饃外包裝上無任何標簽,且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該白吉饃的供貨商資質、購進票據和產品相關資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32元。
案例六:新絳縣某飯店用鴨肉充當牛羊肉進行銷售案
新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某飯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存在用鴨肉充當牛羊肉銷售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5960元。
案例七:聞喜縣梁某某種植不合格韭菜案
聞喜縣農業農村局接到蔬菜抽檢不合格情況通報后,對種植戶梁某某展開調查。經查發現,梁某某種植韭菜時違規使用農藥(氯氟氫菊酯和高效氯氟氫菊酯),于2024年7月17日收獲1050斤并銷售,違法所得795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給予1545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永濟市馬某某種植螺絲椒農藥殘留超標案
永濟市農業農村局接到蔬菜抽檢不合格情況通報后,對種植戶馬某某展開調查。經查發現,馬某某將自家種植且農藥殘留超標的5公斤螺絲椒售予蔬菜批發店。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30元,并給予7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