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45號(關于進口埃塞俄比亞豆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時間:2025-07-08 08:58 來源:海關總署 原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埃方)關于埃塞俄比亞豆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埃塞俄比亞豆粕進口: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埃塞俄比亞豆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埃塞俄比亞豆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埃塞俄比亞豆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的豆粕(soybean meal),是指在埃塞俄比亞境內種植的大豆經壓榨和浸出等工藝制取分離油脂后的副產品。
三、企業注冊
輸華豆粕應來自埃方考核批準的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埃方向中方推薦符合要求的生產、加工、存放企業,經中方檢查或審查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并動態更新。
四、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豆粕不得攜帶以下有害生物:
1.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2. 鷹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
3. 四紋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五、裝運前要求
(一)生產要求。
1. 企業應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溯源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或按照其理念實施管理。
2. 企業應加強對原輔料、加工、倉儲、運輸等環節的衛生控制,避免被土壤、動物尸體、動物糞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任何動物源性成分。
3. 輸華豆粕應與原料和其他產品分開單獨存放。存放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鼠、蟲、鳥措施,防止污染。
(二)包裝及運輸要求。
1. 輸華豆粕使用的包裝應干凈衛生,運輸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必要時須進行消毒。
2. 裝載輸華豆粕的集裝箱(包括其他密閉運輸工具)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志,注明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名稱和注冊登記號碼,以及“埃塞俄比亞豆粕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thiopian soybean meal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和英文字樣。輸華豆粕的產品標簽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飼料標簽》(GB 10648)的要求。
(三)出口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1.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豆粕允許向中國出口。
2. 每批輸華豆粕應隨附由埃方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植物檢疫證書準則》要求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oybean meal from Ethiopi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 concern”(該批貨物符合埃塞俄比亞豆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同時注明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名稱和注冊登記號碼、集裝箱等運輸工具號碼等信息。出口前或運輸途中經除害處理的,應在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式及處理指標等信息。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單核查。
1. 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2.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公告要求,對輸華豆粕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三)不符合情況處理。
1. 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來自未經注冊登記企業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 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4. 發現土壤或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 發現不符合第五條第(二)款第2項要求的,作補正、退回或銷毀處理。
6. 發現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植物種子或其他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發現上述不符合要求情況,中方將向埃方通報,并根據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企業輸華資質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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