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安機關偵查,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鐘某注冊登記某信息科技公司,在網絡平臺注冊“鐘某講財商”“鐘某講置業”等130余個賬號。為吸引粉絲、博取流量,該公司專門從網絡上收集熱點信息,進行編輯后再予以發布,組織員工大量轉發,以吸引網絡受眾瀏覽,通過網絡流量和關注度來獲取收益。
2023年11月23日,鐘某收集緬北電信網絡詐騙熱點話題小道消息,編造內容為緬北電信網絡詐騙幕后是溫州資本、溫州幫在支持、運作的虛假信息,采取自已演繹、自己講解的方式,拍攝、剪輯“緬北電詐團伙背后有溫州幫、溫州資本介入”“溫州幫成為電信詐騙領域的一支生力軍,并給緬甸電詐惡行提供資金支持”等虛假視頻信息并指使員工轉發、傳播。犯罪嫌疑人吳某某、蘇某某在鐘某的指使下,組織其手下員工將該虛假信息編輯渲染后,在網絡平臺上大肆開展轉發、傳播。截至2023年12月6日,該虛假視頻信息總計播放量為324.9萬次,被點贊11.8萬次,被評論1.2萬次,被轉發12.1萬次,被收藏2.5萬次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犯罪嫌疑人鐘某編造、散布虛假網絡信息,犯罪嫌疑人蘇某某、吳某某組織人員在網絡上大肆散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尋釁滋事罪。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依法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鐘某、蘇某某、吳某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日前,經檢察機關批準,犯罪嫌疑人鐘某、蘇某某、吳某某已被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課堂
造謠、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
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行政違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小康網綜合@錢江晚報、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