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安中心在預先包裝沙律樣本檢出沙門氏菌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恒常食物監測計劃,從旺角一個零售點抽取上述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在二十五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中心已知會有關商戶和食物制造廠上述違規事項,并指示其即時停止出售相關食品。中心亦已派員巡查有關食物業處所和食物制造廠,向負責人和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衛生教育,并要求該食物制造廠檢視及改善生產流程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說:「感染沙門氏菌可引致發燒及腸胃不適,例如嘔吐、肚痛及腹瀉等。這類致病菌對嬰幼兒、長者及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可能會有較嚴重的影響,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采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